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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相关资讯

2015-03-05

一、 不动产登记对象: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对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记对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十类不动产。

二、 不动产登记局基本组织机构设立与责权:

   (一)综合处: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日常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的登记发证。

   (二)登记处: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三)权属处: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权籍信息处: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五)调查处: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六)监测与统计处: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三、年国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机构职责整合,各县市区联合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主要部门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机构;

   (二)制定登记簿册证书,力争尽快颁布出台(样板证书已经出台,有单一版、集成版),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步实施;

   (三)制定出台规章依据,包括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和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等;

   (四)是加快建设信息平台,重点是数据整合和平台上线试运行,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五)是构建经费技术保障,抓紧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督促各地形成办理登记指南或手册、申请登记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公开公示信息,同时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政策的培训工作;

   (六)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有重点地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四、公司技术服务工作业务市场拓展重点: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内容,技术服务代理公司现在就有,一种是土地的,是确权登记的,一般和具有测绘资质测绘公司在一起,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包含耕地、林业、草原等)、城镇地籍调查;另一种是房地产的,一般都是经纪公司,例如代办商品房产权登记。

   (二)禹泰德集团技术咨询(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实施拉开帷幕近期之时,要继续以不动产中的土地确权登记为立足点,按照地籍调查技术规范,继续拓展和开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经营权确权、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调查等项目;远期要随着不动产信息整合平台的上线情况跟踪不动产登记中各类不动产信息整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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