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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2-05-31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委):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共同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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