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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近年来,为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将“清单制”引入乡村治理,探索出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承担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范例和创新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现就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清单制在各地广泛运用,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设立村级事务清单,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梳理和列举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内容,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过多行政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有利于保障农民各项权益。设立小微权力清单、“三务”公开目录等,明确权力行使规范,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设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推动便民服务,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坚持赋权与减负相结合,设立行政权力清单、村级事务清单等,规范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性事务的权责与方式,推动行政性事务与乡村治理相结合,提高处理乡村复杂问题能力与乡村治理效率。

 

(四)有利于提升为民服务能力。通过设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明晰乡镇和村对群众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创新“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实践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五)有利于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清单制理顺基层权责边界,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村干部照单履责,从繁杂、不必要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抓主抓重谋乡村发展,行使权力有制度约束,服务群众有具体要求,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号召力、凝聚力。

 

二、在乡村治理中有序推进运用清单制

 

各地要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开展清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确保通过实施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切实防止清单制流于形式。

 

(二)依法依规编制清单。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

 

(三)推动清单规范运行。要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四)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点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要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因时因地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机构要将清单制作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农办、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机构要加强对清单制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编印工作指引、问答手册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分类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有序开展,可以整省推进清单制,出台指导意见;也可以市、县为单位,开展不同类型清单的实践;鼓励乡镇、村级组织结合实际探索特色清单。有工作基础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已有做法,逐步完善推广。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随文一并印发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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